2007年6月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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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假药被查处起诉药商索赔偿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某医药公司向杭州西湖区法院起诉福建某医药有限公司,称该公司销售假药“爱活胆通”,要求法院判令赔偿130余万元损失。
  浙江省某医药公司诉称,2005年5月到12月期间,他们公司从福建某医药公司进了批号为06731、07033号的“爱活胆通”(一种治疗胆结石的药物)共计19190盒,并销售给浙江省、江苏省等多家药品经销单位。但这两个批号的药被国家药检部门检验认定为假药,他们公司及经销单位在销售过程中相继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销售假药查处,并处以行政罚没的处罚。他们公司直接被罚没的损失达83万余元,而其他药品经销商和使用单位被罚没的损失129万余元都由其先行赔偿。
  事后经协商,浙江医药公司和福建医药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福建方同意分3期支付给浙江方200多万元赔偿款。赔偿协议签订后,浙江方收到了第一期83万余元的赔偿款。按赔偿协议,第二期赔偿款65万元应在今年4月30日前支付,但是浙江方在4月28日收到福建方的函,函中福建方提出要重新商议损失赔偿问题,因而第二期赔偿款没有支付。
  浙江方认为,福建方无理推翻赔偿协议,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构成了严重违约,因此起诉到西湖法院,要求福建方立即支付剩余的全部赔偿款及利息损失共130余万元。
  西湖区法院已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记者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去年3月,根据举报投诉的情况,杭州市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曾在市场上发现了假药“爱活胆通”。经调查,该局发现某公司从广东、福建等地购入了3个批号的假药“爱活胆通”,并因此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